反奸清算分配公地
刘东明
一、反奸清算斗争
1945年11月中旬,成立中共吉林省工委和中共永吉地委。12月28日,毛泽东代中共中央起草发出《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的指示。指出:“我党现时在东北的任务,是建立根据地。”31日,刘少奇代中央起草致东北局并林彪电,指出:“我们军队不论到任何地方,必须帮助群众剿匪,帮助群众反对汉奸、特务及进行减租、增资。”1946年1月17日至2月3日,中共吉林省工委在永吉县岔路河召开了扩大会议,学习和讨论中共中央上述指示,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发动群众,建立根据地上来。要求“在已经基本肃清土匪地区,即开展反奸清算斗争;在反奸清算斗争已经开展的地区,根据群众的觉悟程度,发动对地主的减租减息运动或其他的群众斗争。”
永吉地委根据省工委的指示,在全地区从2月起开展反奸清算斗争。地委决定,在永吉县官马山(地位所在地)由地委组织部长兼民运部长刘俊秀带组织部干事姚慧敏开展反奸清算试点。他们发动群众斗争了伪满时的配给商梁兴周,清算了梁的浮财,分配给群众。官马山的试点经验,刊登在1946年3月吉林《人民日报》上,在全省推广。同时,中共永吉县委在乌拉街召开了千人群众大会,枪毙了罪大恶极的伪县地政科长王坤,铲除了封建残余势力,鼓舞了群众的斗志。
桦甸县,在县委领导下,从1946年初开始至1946年5月,发动群众开展了五次声势浩大的清算斗争。第一次是在1946年2月中旬,清算斗争了伪警尉张化南,并将张执行枪决;第二次是1946年3月末,清算斗争并枪毙了打死我军战士的刘兴汉;第三次是1946年4月末清算斗争了伪永吉县协和分会的丁同勋、王百山等,罚丁同勋40万元,折粮500石;第四次是在1946年5月初,斗争枪毙了汉奸柏志荣;第五次是1946年5月24日,斗争清算了汉奸、伪协和会事务长张柳桥。每次清算斗争大会都有2000多名群众参加。
蛟河县,反奸清算结合了减租减息运动。1945年12月,蛟河县为颁布了《减租减息条例》。1946年1月,县参议会颁发了《施政纲领》,规定:“没收敌伪大汉奸(韩奸在内)的财产。发动贫苦的工农群众,反对曾租曾息,实行减租减息。”从2月起在全县普遍开展减租减息运动。蛟河区开展退租斗争时,群众首先斗争了大地主崔玉珩,退出了九百万元房租。乌林区大荒顶子群众逼地主徐永福减了租。奶子山矿工人斗争了大把头,赶跑了矿长。新站、退抟、新安屯、龙凤、拉法等区都进行了反奸清算和减租减息,大小斗争会共开了五十多次。
舒兰县,于1946年3月在全县开展了减租减息反奸清算斗争,在群众中进行了“谁养活谁”算剥削账的教育,从而使清算斗争深入地开展起来。5月,在减租减息斗争中,结合锄奸反霸的斗争,有力地镇压了封建反动势力。全县处决了罪大恶极的地主分子80人、恶霸富农分子40人、封建会道门头子39人、惯匪97人、匪首57人、汉奸特务97人,从而提高了群众的觉悟,推动了减租减息清算斗争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