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地区的匪情与剿匪
张玉珩
土匪,俗称“响马”、“胡子”、“盗匪”,在人们心目中,它是打家劫舍,烧杀淫掠的代名词。
常言道:乱世胡子多,水浑鳖蟹欢。在全国解放战争时期,吉林地区曾两次“闹胡子”。一次是1945年“八一五”日本投降后至1945年11月我党政军尚未进驻之前。另一次是1946年5月国民党军队向我解放区大举进攻,我军决定“让开大路,占领两厢”实行战略撤退之时。这期间,时局动荡,形势混乱,各类土匪乘机而动,搅得民不聊生,使我党工作受到影响。
为了铲除匪患,地区各级党政军领导机关,遵照党中央《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的指示及东北局《关于剿匪与发动群众的指示》精神,进行了一场卓有成效的剿匪斗争。各县结合其他工作,分别于1946年、1947年、1948年,胜利完成了歼灭大股土匪的任务。从而打击了敌人,保护了人民,稳定了局势,安定了社会秩序,为支援我军彻底解放吉林贡献了力量。
下面,本文就解放战争时期,吉林地区的匪情、土匪危害及剿匪工作做一记述。其资料主要涉及永吉、磐石、桦甸、蛟河、舒兰诸县及吉林市,也有曾隶属永吉地委的敦化县和曾隶属吉南地委的伊通、双阳两县的情况。
一、土匪概况
仅据永吉、磐石、桦甸、蛟河、舒兰五县及吉林市不完全统计,解放战争时期出现的匪队有80多股,七八千人。其中危害较大,活动在永吉境内的有“德胜军”、“长白军”、国民党永吉县保安团、自卫团、还乡团;磐石有“林森”、“艾虎子”、“九胜”、“喜胜”、“九江”;桦甸有“陈大队”、“九江好”、“一顺”;蛟河有“平推”、“关四虎子”、“同心”;舒兰有“占中华”、“青山好”、“金山好”;吉林市内有“杨毛子”、“姚团”等匪队。
这些土匪可分为三种类型。
1、纯土匪
他们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如“大柜”、“二柜”、“四梁八柱”等)、匪规禁忌和生活习俗。有明确的目的,图官、图财,或兼而有之。他们打砸抢抓,奸淫烧杀,我恶不做。
2、土匪建军
他们多数有政治背景,有鲜明的政治倾向(反共拥蒋),是日伪残余、国民党势力、反动地主相结合的产物。这些匪队往往以团、营、连、排组建,拥有较好的武器、较多的弹药,是我党我军解放人民、建立民主政权不可逾越的障碍。
3、棒子手